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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运政罚〔2021〕12824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29日18时27分,宁波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宁波火车站南广场大巴停靠处对浙BH1811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秦建超,车辆所有人是宁波市中北汽车客运有限公司。5月31日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黄哲良、方东胜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照片、现场笔录、对秦建超的询问笔录、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视听资料、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秦建超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整改报告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宁波市中北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6
    决定机关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