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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运政罚〔2021〕1603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4月21日9时26分,长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长兴龙之梦隧道出口处对车号为浙BX0978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经查发现:该车驾驶员于大磊驾驶浙BX0978普通客车从嘉兴运载52人到长兴,运费为2000元,该车已取得经营范围是道路客运的道路运输证,该车驾驶员于大磊无法出示此次运输的有效客运包车线路牌。浙BX0978普通客车所属业户宁波市中北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其行为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3
    决定机关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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