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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运政罚〔2021〕04169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4月16日13时30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5杭宁高速长兴北收费外广场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H7301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刘雷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刘雷驾驶浙BH7301普通客车由浙江宁波至安徽淮北,实载33人,车上乘客均无法出示有效车票,驾驶员向乘客收取车费120元每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其行为客运经营者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3
    决定机关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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