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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综执罚字〔2020〕第85050120032700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嘉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3月12日15时48分,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锦北中队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苕溪北街中天启宸项目二标段工地内设置了四色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其中红色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现用于收集废弃口罩。队员检查发现灰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中投放了吃剩的米饭,蓝色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中投放了一次性餐盒。经查明,当事人杭州嘉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苕溪北街中天启宸项目二标段的建设单位。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地的施工现场,建设单位为责任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7
    决定机关 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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