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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朗生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筠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82531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402民初3203号
    案号 (2018)苏0402执9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22
    发布日期 2018-07-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苏朗生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归还借款本金3695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6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二、如江苏朗生生命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债务,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有权就常州华晔物产有限公司所有的常州市唐家湾路8-2号、8-3号房屋折价、拍卖或变卖方式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戈旭亚对江苏朗生生命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59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42591元,由江苏朗生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华晔物产有限公司、戈旭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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