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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鄞市监处〔2019〕10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广告费用3980元;二、罚款1194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6
    决定机关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石喜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