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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金一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魏杏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8134****934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民终4887号
    案号 (2020)苏0281执25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2
    发布日期 2020-10-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江阴市人民法院(2018)苏0281民初1236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撤销江阴市人民法院(2018)苏0281民初1236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江淮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江苏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江苏金一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四、驳回江苏金一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本诉受理费24800元,由江苏金一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2120元,由江淮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江苏有限公司承担6672元,江苏金一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承担544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120元,由江淮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江苏有限公司承担4848元,江苏金一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承担7272元(上述受理费江苏金一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共计应承担37528元,已经预交12120元,差额25408元由江苏金一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并向江淮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江苏有限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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