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厦银保监罚决字〔2018〕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五级分类不准确,贷前未揭示关联关系,贷款资金被挪用,贷前未发现虚假凭证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罚款一百九十万元。(二)责令该分行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28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汤为民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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