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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厦银监罚决字〔201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部分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于信贷资金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四十万元,同时责令该分行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纪律处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22
    决定机关 厦门银监局
    法定代表人 夏年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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