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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厦银监罚〔200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对不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提供授信。二、未能有效监控信贷资金流向,致使承贷主体和用贷主体不一致,挪用信贷资金现象十分严重。三、违规超越权限审批贷款和办理银承业务。四、逆程序审批贷款。五、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不审慎,未能对真实贸易背景进行认真核实。六、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审核不严,业务档案未能证明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08-12-03
    决定机关 厦门银监局
    法定代表人 孙洲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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