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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厦银监罚字〔2007〕第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分配剩余委托贷款利息转银行行政费用账户。二、分配剩余委托贷款利息转入员工个人储蓄账户。三、分配剩余委托贷款利息挂账银行“其他应付款”科目。四、分配剩余委托贷款利息转入委托存(贷)款业务收入科目。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449725.23元,并给予罚款5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07-08-22
    决定机关 厦门银监局
    法定代表人 孙洲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