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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环罚字[2021]2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10月30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二楼车间的烘烤、刷胶、粘底、整型工序正在生产,车间进出口没有设置密闭措施,并设有三个排气扇,现场排气扇没有运行,粘合、烘烤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部分经收集口收集沿管道连接到楼顶处理后高空排放,部分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排气扇的缝隙和楼层进出口通道向车间外扩散;三楼车间的烘烤、刷胶、粘底、整型工序正在生产,车间进出口使用胶帘进行密闭,但胶帘用绳子系起来,没有达到密闭效果,车间设有10个排气扇,现场排气扇没有运行,烘烤、刷胶、粘底、整型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部分经收集口收集沿管道连接到楼顶处理后高空排放,部分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排气扇的缝隙和楼层进出口通道向车间外扩散。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贰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8
    决定机关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