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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华威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歆然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110069****95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1103民初291号
    案号 (2018)湘1103执9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09
    发布日期 2018-11-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湖南华威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四川品和新能源有限公司返还预付款人民币475万元; 二、限被告湖南华威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四川品和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逾期返还预付款的利息。逾期利息计算以人民币475万元为基数,按人民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以月利率不超过2%为限),从2016年9月23日起计算到给付完毕时止,利随本清; 三、驳回原告四川品和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46912元,由被告湖南华威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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