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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朝一)(消)行罚决字〔2021〕009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值班人员、巡逻人员未坚守岗位,擅离职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 《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渔阳饭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2
    决定机关 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