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朝一)(消)行罚决字〔2021〕009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渔阳饭店有限公司住宿场所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12 |
决定机关 | 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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