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丹东大东港口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文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09439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604民初765号
    案号 (2018)辽0604执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2
    发布日期 2018-02-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丹东大东港口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鞍山长城大型钢管有限公司货款6131794.46元,并自2016年9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给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723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合计59723元,由被告丹东大东港口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