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领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38259****136D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82民初4007号 | 
| 案号 | (2020)苏0382执413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1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冯仰恩、吴文百、冯进、冯宪忠、冯习习、徐州领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各自偿还原告5马成选21795.64元及利息(以21795.6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3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赵勇偿还原告马成选10557.45元及利息(以10557.4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3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马成选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27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727元由被告冯仰恩、吴文百、冯进、冯宪忠、冯习习、赵勇、徐州领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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