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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食药监食罚【2017】2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1.7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16
    决定机关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