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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48167****894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民终3116号
    案号 (2020)冀0481执恢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武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1-01-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维持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18)冀0481民初259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18)冀0481民初259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河北运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张少义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4月29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执行时扣除已支付的利息1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负担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60元,由张少义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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