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金特祥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5282778****019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827民初928号 |
案号 | (2020)新2827执1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和静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和静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新疆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新疆金特祥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新疆恒基武装守护押运股份有限公司和静分公司支付服务费144000元; 二、被告新疆金特祥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新疆恒基武装守护押运股份有限公司和静分公司支付违约损失31920元; 三、驳回原告新疆恒基武装守护押运股份有限公司和静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83.00元,减半收取2541.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新疆金特祥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909.20元,由原告新疆恒基武装守护押运股份有限公司和静分公司负担632.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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