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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东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0074****739L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213行审301号
    案号 (2020)辽0213执6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07
    发布日期 2020-04-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对申请人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的大金普人社理字[2019]0615号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被申请人大连东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补缴劳动者吴兴利2018年5月社会保险费1442.01元(滞纳金和利息自2018年5月1日开始计算,截止到在社保征收机构进行补缴时为准)一项,准予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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