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松处〔2020〕27202000079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5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03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顾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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