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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青建罚﹝2021﹞第1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6月15日,检查发现,青岛高园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存在对青岛市地铁1号线工程瓦屋庄停车场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未进行重点监督和检查,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行为。该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市政府令〔2021〕285号)第二十条之规定,以上行为符合《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基准》认定的较重情形。依据《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市政府令〔2021〕285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你公司3日内改正,并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处以贰万元人民币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贰万元人民币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0
    决定机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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