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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芦溪县旺达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36141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322民初1072号
    案号 (2021)赣0322执7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日期 2021-07-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黄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上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00000元及利息370640.70元,逾期罚息以16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6.4779‰计算。 二、被告胡军城、芦溪县旺达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江西上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2536元,由被告黄亮、胡军城、芦溪县旺达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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