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凯一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02MA****6E2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02民初11151号 |
案号 | (2020)皖0102执恢46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凯一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姜明海于2019年12月20日前向原告安徽祥马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肥东分公司支付工程款50万元,剩余1046387.44元于2020年1月15日前付清。上述款项均支付至原告安徽祥马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肥东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沈杰、帐号:6228770010021326416、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新站支行);二、如被告合肥凯一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姜明海有任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原告安徽祥马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肥东分公司有权就全款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安徽祥马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肥东分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19170元,减半收取958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585元,由被告合肥凯一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姜明海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字后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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