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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太平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吕泽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30431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临民初字第121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赣1002执2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01
    发布日期 2016-12-15
    已履行 部分未履行
    未履行 未履行人民币613819.71元。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颜振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50万元及利息(利息截算至2015年11月24日为555855.6438元,之后利息按月利率9.609375%。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二、被告江西日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日久工贸有限公司、成黎明、施黛君、成顺红、浙江太平工贸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西日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日久工贸有限公司、成黎明、施黛君、成顺红、浙江太平工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颜振益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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