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湘潭市金九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30058****523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302民初2308号 |
案号 | (2020)湘0302执57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胡碧松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金树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8 00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8000000元为本金,自2014年10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至被告胡碧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湘潭市金九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胡碧松欠付原告刘金树的股权转让款在4 000 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刘金树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2 280元,由被告胡碧松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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