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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监丽执罚〔2021〕1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124.64元,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5124.6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27
    决定机关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