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乾昊伟德洗煤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海萍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12169****047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104民初3770号 |
案号 | (2017)冀0104执324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9-15 |
发布日期 | 2017-12-1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北龙和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借款本金17819660.5元及利息、复息(截至2017年7月3日的利息、复息共计为1553715.2元;自2017年7月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复息按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 二、被告河北乾昊伟德洗煤有限公司、河北曲寨矿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乾昊钙业有限公司、齐伟名、李海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北龙和建材有限公司追偿。 六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794元,保全费5000元,由六被告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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