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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海博教育设备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世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00009****694L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121民初1095号
    案号 (2018)闽0121执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闽侯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闽侯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8
    发布日期 2018-07-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海博教育设备实业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福建泰兴纺织有限公司2017年1月份、2017年2月份两个月租金和使用房屋占用费共计人民币338256元; 二、福建海博教育设备实业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福建泰兴纺织有限公司律师费人民币1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7107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和原告撤回部分诉讼请求,减半收取,实收3553.5元,由福建泰兴纺织有限公司负担254.08元,由福建海博教育设备实业有限公司负担3299.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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