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吉奥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段然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17260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3)绥商初字第7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绥执字第001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绥化农垦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6-18
    发布日期 2017-01-09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北京吉奥泰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黑龙江农垦明达种业有限公司为其垫付的税款人民币1051194.04元,并支付利息64648.43元,合计1115842.4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19.00元,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00元,合计20119.00元,由被告北京吉奥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