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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曦元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初忠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02469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宜和商初字第00199号
    案号 (2016)苏0282执24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16
    发布日期 2016-10-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曦元公司欠隆昌公司价款720334元,自2014年11月起于每月30日前支付40000元,直至付清为止。若曦元公司有一期逾期支付,则曦元公司需承担5000元违约金,隆昌公司有权就全部欠款余额和违约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本案诉讼费977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550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4270元,由隆昌公司负担4770元,曦元公司负担5000元。曦元公司应负担部分已由隆昌公司垫付,曦元公司于2014年11月30日前直接给付给隆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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