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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上犹梅岭有机茶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70145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02民初2014号
    案号 (2020)赣0702执12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日期 2020-06-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江西上犹梅岭有机茶实业有限公司、孔小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陶家瑞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1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其中已支付的利息10000元应予以扣减); 二、由被告孔小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陶家瑞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陶家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28元,由被告江西上犹梅岭有机茶实业有限公司、孔小平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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