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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上犹梅岭有机茶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孔小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72476****5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724民初480号
    案号 (2017)赣0724执6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犹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犹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29
    发布日期 2017-11-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李铃与被告江西上犹梅岭有机茶实业有限公司 自愿解除于2010年2月26日签订的《店面出租合同书》; 二、被告江西上犹梅岭有机茶实业有限公司承诺于2017年7月31日之前将所欠的租金一次性支付40000元,则原告李铃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如果被告江西上犹梅岭有机茶实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履行完毕,则应承担所拖欠的租金53353元(即2017年3月底以前租金的45445元及2017年4月1日开始按2636元/月计算至2017年6月30日止3个月的租金7908元)及滞纳金3486元,合计:56839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123元,减半收取561元,由被告江西上犹梅岭有机茶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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