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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民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1356****140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4民初1258号
    案号 (2020)沪0114执44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日期 2020-10-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州市民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广州宏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9月20日的租金1,932,088元及保全保险费1,496.07元。具体付款日期如下:2020年4月、5月、6月的每月30日前各向原告支付租金350,000元,剩余租金882,088元及保全保险费1,496.07元应于2020年7月30日前付清;   二、如被告广州市民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履行上述第一项中任一期付款义务的,则原告广州宏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就未到期的全部债务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且被告广州市民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当另行偿付原告广州宏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0元;   三、被告罗伟林对被告广州市民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本案受理费22,652元,减半收取11,32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16,326元,由被告广州市民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罗伟林共同负担(两被告负担之款应于2020年7月3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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