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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茌平泉林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玉保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52373****186W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13民初318号
    案号 (2017)鲁13执3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1-23
    发布日期 2018-02-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共同确认借款本息计算至2017年11月30日共计3459.5万元,由被告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四次付清,原告同意解除对被告账户的查封,被告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于账户解封当日偿还原告550.75万元,于2017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563.75万元,于2017年10月31日前偿还原告1157.5万元,于2017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1187.5万元。 二、原告申请法院在2017年9月6日前解除对被告银行账户的查封。 三、如被告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偿还借款,原告有权对剩余全部债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被告山东和润浆纸有限公司、茌平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李洪法、王微、董华、任立华、白维宝、崔明杰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完上述还款义务后,双方再无任何纠纷。 六、案件受理费203800元,减半收取1019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06900元,由原告陈强负担53450元,由被告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3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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