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茌平泉林纸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宋玉保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52373****186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3民初318号 |
案号 | (2017)鲁13执30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11-23 |
发布日期 | 2018-02-1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共同确认借款本息计算至2017年11月30日共计3459.5万元,由被告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四次付清,原告同意解除对被告账户的查封,被告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于账户解封当日偿还原告550.75万元,于2017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563.75万元,于2017年10月31日前偿还原告1157.5万元,于2017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1187.5万元。 二、原告申请法院在2017年9月6日前解除对被告银行账户的查封。 三、如被告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偿还借款,原告有权对剩余全部债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被告山东和润浆纸有限公司、茌平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李洪法、王微、董华、任立华、白维宝、崔明杰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完上述还款义务后,双方再无任何纠纷。 六、案件受理费203800元,减半收取1019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06900元,由原告陈强负担53450元,由被告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34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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