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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海市监处〔2020〕3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16863.2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2
    决定机关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刘文焦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