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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海卫公罚〔2020〕1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联丰中路1310号的宁波市澜悦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文焦)于2020年10月19日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该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9
    决定机关 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