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国诚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22834****366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183民初318号
    案号 (2021)冀0183执10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7
    发布日期 2021-10-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成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星谊数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龚义霞本金人民币30万元; 二、被告上海成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星谊数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龚义霞利息,按照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收,自2018年4月27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被告北京国诚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被告秦轩对以上投资款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偿还保证责任; 四、诉讼保全保险费990元由四被告承担。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保全费2020元,由被告上海成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星谊数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国诚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秦轩共同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