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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国诚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22834****366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11民初18977号
    案号 (2021)皖0111执9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日期 2021-04-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三方确认被告秦轩尚欠原告许建明借款本金1900000元及利息250000元(利息自2019年7月30日计算至2020年10月30日止);二、被告秦轩于2021年4月30日之前分阶段偿还原告许建明本金及利息合计为2150000元,具体履行方式为: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本金200000元;2021年2月28日前偿还本金600000元;2021年4月30日前偿还本金1100000元并支付利息250000元;三、如被告秦轩未按约还款,被告北京国诚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应在上述借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如被告秦轩任何一期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未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年利率15.4%支付原告利息至款清之日止;四、案件受理费6175元,由被告秦轩承担;五、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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