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豫鹤淇交执罚(2021)0600002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
| 行政处罚内容 | 河南省安阳安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豫EV0552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9 |
| 决定机关 | 淇县交通运输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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