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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南交罚[2021]012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4月08日13时26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南宁市民族大道188号例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李德初驾驶桂K68826-大型客车,该车于2021年4月8日12时50分在江南客运站发班去往容县,站内配客21人,途经埌东客运站公交车站时招揽1名乘客上车去往容县,收取该名乘客80元运费,该车核定停靠站点为江南客运站。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有:询问笔录2份、现场笔录1份、视听资料1份、现场照片2张。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8
    决定机关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