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环罚字[2021]9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0年12月18日、12月21日、12月22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贰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1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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