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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环罚字[2021]9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12月18日、12月21日、12月22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贰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1
    决定机关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