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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对外西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49052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105民初2271号
    案号 (2021)粤0105执52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日期 2021-08-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对外西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047543.14元、利息543857.86元,并从2016年1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以1047543.14元为本金按照每日1‰计付利息给原告。二、被告中国对外西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被告曾志斌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6746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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