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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1〕30513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0日6时0分,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萧山区盛中村农贸市场对浙A1E387客车进行检查,现场驾驶员是高洪涛,车辆所有人是杭州新晨客运有限公司,车辆经营范围是省际客运包车。检查时该车正进行从杭州至阜南的省际包车客运,该车从杭州前往阜南途中在萧山区盛中村农贸市场停靠并上客51人,乘客到阜南,车费每人150元,执法人员对该车驾驶员制作了现场笔录和对乘客制作了乘客询问笔录后发现该批乘客不是包车合同内的旅客。8月10日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照片、现场笔录、对乘客的询问笔录、乘客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包车合同预约书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对受委托人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新晨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30
    决定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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