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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0〕1458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9月30日经批准立案,并指定张丽、孙正承办此案。执法人员经调查核实,发现杭州新晨客运有限公司的浙A1F710客车在2020年9月27日凌晨2-5时违规未停驶,从拱墅万达广场到紫金港接乘客32人送至火车东站,该公司未给浙A1F710客车当天的行程开具客运标志牌。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监控截图原件》、《受委托人询问笔录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以上证据表明,杭州新晨客运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新晨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30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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