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运政罚〔2020〕0048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9月23日14时25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甬高速绍兴出口对浙A7B611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祝炯。2020年9月23日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对祝炯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受委托人询问笔录复印件》、《现场笔录》等相关证据。以上证据表明,祝炯所有的浙A7B611普通客车道路运输经营者聘用无法定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责令行政相对人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新晨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3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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