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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云(消)行罚决字〔2021〕00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白龙山街道望丰路7号的浙江童园玩具有限公司部分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童园玩具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云和县支行(账号:19-815101012100435)交纳罚款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缴款平台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云和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7月2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2
    决定机关 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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