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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渭滨市监处〔2021〕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广告费用4500元;2.处广告费用5倍罚款22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8
    决定机关 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