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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方圆化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戴锦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39016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505民初2862号
    案号 (2016)苏0505执21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11
    发布日期 2016-12-14
    已履行 全部未履行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方圆化纤有限公司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靖江祥云纸制品厂货款175万元。 二、案件受理费23938元,减半收取计1196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969元,由被告方圆化纤有限公司负担,并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直接支付原告靖江祥云纸制品厂。原告预交的该部分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另11969元本院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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